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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富策划论坛2019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

日期:2019-10-09 点击数: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9/10/09   作者:   编辑:邢建民   审核人:   来源:   点击:

百富策划论坛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第一条 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表彰激励学习成绩特别优异、科研能力和科学研究成果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的全日制脱产学习的研究生,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暂行管理办法》(财教[2012]342号)和《青岛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青科大字(2015)4号】文件的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评审细则。 

第二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用于奖励表彰品学兼优的全日制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

第三条 学校每年根据学校下达的名额,统筹安排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和发放,充分发挥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

第四条. 凡取得正式学籍、已注册的全日制研究生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非全日制、MBA及单位委托培养的研究生不参与国家奖学金评审;2019年被录取为硕博连读的学生,学籍已经变更为博士,参与博士国家奖学金的评选)

第五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学风严谨,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异,必修课平均成绩80分以上或排名在本学科10%之内,且所有修读课程未出现过不及格现象。外语要求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大学生外语六级考试成绩60分(百分制)(含)以上;2、雅思(学术类)6.0分(含)以上;3、托福90分(含)以上;4、德福12分(含)以上;5、外语专业八级(含)以上。

(五)科研成果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本学科或相近学科领域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至少1篇;

2.获得国家专利授权;

3.在国际性全国性学术、科技、文化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者;(包含全国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获奖)。

以上科研成果均要求第一单位为青岛科技大学,研究生是第一作者,或其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其余无效。论文论著要求正式见刊或在线发表,录用通知或接收函等证明材料无效。对于共同第一作者,只认定署名中顺序为第一位的作者。以上所有科研成果认定截止日期为2019930日。

4.在国家级出版社正式出版的专著、教材中承担主要编写任务,超过5万字以上。

(六)积极参与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学术文化活动,表现优秀。

第六条 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资格:

(一)评选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收到纪律处分者;

(二)评选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三)评选学年因个人原因学籍状态处于休学或其他保留学籍情况的;

(四)修读年限超过3年的;

(五)当年毕业的研究生。

第七条 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党政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党总支副书记、学科点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细则制定、院内评审工作。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为百富策划论坛教学办(D2213),负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的日常事务。

第八条 符合条件的研究生本人自愿向本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提交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外语等级成绩单、发表论文或期刊的检索证明、专利授权证书原件、科技竞赛获奖证书原件,及其他需要提交的证明、证书原件。

第九条 以上材料由研究生秘书汇总后经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统一评审,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单位获奖学生名单后,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学校本年度下达的名额等额向学校报送初选名单。报送材料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评审细则、公示材料、国家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名单等(含电子版材料)。研究生在学院公示初步名单期间,如有异议,可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所在学院做出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书面提请裁决。

第十条 校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申报材料,根据《青岛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进行审定,组织专家对推荐的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候选人进行最后的审核并对推荐的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候选人进行差额评选,并将确定的硕士和博士推荐人选在全校范围内公示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后,报上级部门审批备案。

第十一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第十二条 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中,若研究生本人有违反学术道德或者弄虚作假行为,则取消该生在校期间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若研究生培养学院弄虚作假,学校将对该学院和相关责任人员给予相应处理并通报全校。

第十三条 监督电话:88956976(纪委监察室)邮箱qdjw@qust.edu.cn

88958383(研究生院)邮箱qustyanjiusheng@163.com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百富策划论坛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百富策划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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