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学校有关推荐免试生招生文件的规定和精神,结合院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学院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青岛科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办法(试行)》等指示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二条 学院成立推荐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领导、教研室主任、教师代表等组成,不少于7人。具体组成如下:
组长:院长、党总支书记
副组长:主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党总支副书记
成员:学院其他副院长、教研室主任、教师代表
第三章推荐指标及分配
第三条 学院推荐指标由研究生处下达,不分学术和专业,由被推荐考生自主选择填报。
第四条 各专业的推荐指标原则上按照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数、生源质量、学生表现等综合考虑进行分配。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可根据实际情况最终确定各专业推免指标。
第四章推荐原则
第五条 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注意加强道德品质和政治思想的考核。
第六条 注重对学生科研能力、学习能力、创新精神、业务专长及发展潜力等方面的综合考查。
第五章推荐条件
第七条 基本条件
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第八条 政治思想和道德方面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3)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第九条 业务学习方面
(1)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业务专长及发展潜力。
(2)学生前6个学期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N名(含N名),N=本专业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数×25%(四舍五入)。综合测评成绩计算办法见《青岛科技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
(3)外语成绩较好,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或四级考试成绩在65分(含65分)以上(按新标准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在426分以上,四级考试成绩在462分以上,艺术、体育类考生可适当放宽至426分);外语专业推免生的专业外语四级考试成绩必须在70分(含)以上;其他语种(俄语、日语、德语)的推免生亦应达到相对应成绩标准。
(4)为培养应用创新型人才,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有科技发明、创造、创新成果或获得专利者,或参加省级及以上大学生各类大赛获奖个人或代表队骨干成员,如数学建模、电子设计、“挑战杯”系列竞赛等),且前6个学期综合测评成绩在本专业学生中列前50%者,经三名以上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通过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审核,有关证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经公示无异议,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公示,可不受第十一条中综合测评约束,在满足遴选条件中其他要求的前提下,取得推荐资格。
(5)支教团专项计划可不受第十一条中综合测评及外语要求的约束,但需满足学校支教团报名和遴选的条件,方可获得推荐资格。支教团的具体报名和遴选办法由校团委负责制定和执行。
第十条 身体方面
身体健康,体育成绩和体质达到本科教学要求,体检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
第六章推荐办法
第十一条排序原则
对申报者分专业按推免总成绩进行排名,排序不大于给定的推荐人数者获得推荐资格(如有自愿放弃,向后顺延)。
第十二条推免总成绩的计算
推免总成绩由前6个学期的综合测评成绩、学术得分、综合表现得分累计求得,计算公式如下:
推免总成绩=综合测评成绩*85%+学术得分*10%+综合表现得分*5%
第十三条学术得分
学术得分根据项目、论文、成果、奖励、专利等进行考核,最高累计分值不超过100分,超过100分按100分计,按如下细则计算:
表1学术得分细则表
类别
| 项目
| 分值
| 得分
|
A:科技发明专利
| A1:国家级科技发明奖
| 100
|
|
A2:省部级科技发明奖
| 80
|
|
A3:发明专利
| 50
|
|
A4:外观设计与新型专利
| 30
|
|
B:科研成果
| B1:国家级科研成果
| 100
|
|
B2:省部级科研成果
| 80
|
|
C:科研活动
| C1: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并结题
| 50
|
|
C2:校级科研项目,并结题
| 20
|
|
D:学术论文
| D1:校规定A类学术期刊
| 60
|
|
D2:校规定B类学术期刊
| 30
|
|
D3:校规定C类学术期刊
| 10
|
|
E:学科竞赛
| E1:国际
| 一等奖
| 50
|
|
二等奖
| 30
|
|
三等奖
| 20
|
|
E2:国家级
| 一等奖
| 40
|
|
二等奖
| 30
|
|
三等奖
| 25
|
|
E3:省级
| 一等奖
| 20
|
|
二等奖
| 10
|
|
说明:
(1)通信作者等同于第一作者。
(2)A、B项的认定均以证书(文件)为准,需提供证书(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C、D项的认定以项目任务书、公开发表的正式期刊、报纸、会议论文集为准,需提供原件以及复印件,且所有科研成果均指学生为第一研究者(或第一作者)且署名第一单位为“青岛科技大学”,并在规定部门登记备案。
合作完成的项目、论文、成果、奖励、专利等仅算前三位,且根据参加人员的位次参照下表所列分配比例计算分值。
表2合作完成的项目、成果分值比例
位次
计分人数
| 合作人位次
|
1
| 2
| 3
|
1
| 100%
|
|
|
2
| 70%
| 30%
|
|
3
| 60%
| 30%
| 10%
|
(4)E项的认定以证书为准,集体项目每个奖项的成员一般不超过3人,获奖者不分排名先后均可取得相应分值。此类项目主要指: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数学竞赛、物理竞赛、物理科技创新竞赛等。
注:同一类竞赛多次获奖,只取最高奖项计分。
第十四条综合表现得分
综合表现得分根据学生前三年获得的各类荣誉奖计算,总分值为100分,超过100分按100分计,具体计分标准见表3:
表3综合表现得分计算标准
类别
| 项目与标准
| 分值
| 得分
|
综合表现类
| 省级优秀学生
| 30
|
|
省级优秀学生干部
| 30
|
|
校“十大优秀学生”
| 30
|
|
校“优秀共产党员”
| 20
|
|
校“十大自立自强标兵”
| 15
|
|
校级优秀学生
| 8分/次
|
|
校级优秀学生干部
| 8分/次
|
|
省级优秀团员
| 20分
|
|
省级优秀团干部
| 20分
|
|
校级优秀团员
| 5分/次
|
|
校级优秀团干部
| 5分/次
|
|
社会实践类
| 省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 20分
|
|
校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 5分/次
|
|
校“十大公益之星”
| 10分/次
|
|
注:同一类别获奖,只取最高奖项计分。
第七章推荐程序
第十五条学院推荐工作程序
(1)学院根据教育部、学校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推免生遴选实施细则,学院统计应届毕业生综合测评成绩、推荐总成绩及排名情况,并将相关文件及排名情况全向体学生公布。
(2)符合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出申请。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学校下达指标初步确定推荐名单。
(3)学院将初步审定的推荐学生名单在本学院内进行公示(不得少于三天),根据公示期间师生反馈意见,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确定本单位推荐学生名单并报送研招办。
(4)研招办对各单位报送的推荐名单和相关材料进行汇总,报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公示。
(5)研招办将公示完的考生名单按省招考院要求进行上报,由省招考院审核通过后,公示的考生取得推免资格。
(6)取得推荐资格的考生可在研招网进行志愿填报。
(7)具体的推荐工作日程以当年推免工作日程安排为准。
第十六条学生在推荐工作过程中要配合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的工作安排,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以下工作:
(1)配合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完成综合测评排名;
(2)放弃推荐资格的考生须本人自行书写放弃推荐资格的声明,声明中应说明放弃的原因,本人签名按右手食指指印确认;
(3)本人应提交的获奖证书、证明等材料务必详尽,且必须提交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以备查验。
(4)获得学院拟推荐资格的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如实填写个人基本情况,并交至学院相关负责老师处;
(5)通过省招考院审核的考生尽快在研招网上填写个人情况和志愿。
第八章管理与监督
第十七条推免工作接受学校相关监察部门的监督管理,涉及推免生工作的原则、方法、程序和结果等重要事项由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认真研究,集体决策。
第十八条对在申请推荐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由推荐单位按学生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学校还将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九条有关推免生政策规定、推免生资格、招收推免生名额、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等进行公开。
第二十条学院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开展推免遴选工作,严禁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确保推免生的质量并愿意接受师生监督。
第二十一条推免过程如有意见请向学校纪委监察处反映。(纪检监察室电话:0532-88956976;E-mail:kdjw@qust.edu.cn),也可向研招办举报(研招办电话:0532-88958383,84022989;E-mail:kdyjs@qust.edu.cn)。
第二十二条本实施细则由百富策划论坛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百富策划论坛
2014年9月3日
编辑:sl